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机关各单位: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6日
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赋能专项行动方案
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聚力在“四高四争先”上贡献科技力量,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全面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全面增强,牵头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突破1万家,民营企业研发经费增速达到12%。依托民营企业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选聘600名左右“科技副总”到民营企业任职工作,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全省各省辖市科技助企惠企政策宣讲全覆盖。
三、行动任务
1.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出题者”,实施有组织的科研,聚焦国家和我省明确支持的领域方向,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跨领域、跨学科、跨区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PI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方式的运用,建立完善项目需求库,引导民营企业围绕我省关键产业、关键环节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对出资或捐赠2000万元以上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民营企业,可给予其联合基金冠名权。对民营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布局。鼓励优秀民营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支持设立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合基金,开展联合攻关、协同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民营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校企研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依托民营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实现“研发—验证—中试—产业化”全链条贯通。(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和质效,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快实现营收1亿元以上企业有研发机构、5亿元以上企业有标志性研发成果、10亿元以上企业有创新联合体、100亿元以上企业成为科技领军企业。强化创新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引领支撑作用,“一企一策”进行重点扶持,支持其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培育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占比高、增速快的规上工业企业择优给予财政奖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用好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促进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修订出台《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加强我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更好服务民营经济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开展专利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试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将专利许可给民营中小微企业使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力度。发挥“中原英才计划(引才系列)”、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引才品牌牵引作用,聚焦民营企业重大人才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高端紧缺人才和实用领军人才。推动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搭建科技攻关、人才培养、产品研发的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探索“编制待遇在高校(院所),工作在企业一线”的科技人才靶向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帮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开展技术研发、解决技术难题,引导一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民营企业科技金融支持水平。调整优化“科技贷”业务,提高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对与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且上一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企业,“科技贷”损失补偿比例提高至80%。优化“专精特新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供给与创新企业需求适配性。为“高精尖缺”初创期、快速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为合作银行开展定制化、体系化的科技信贷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激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链条体系,持续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加大孵化载体中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实施特色化、差异化支持政策,采用载体升级、评价考核和孵化绩效等因素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对优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奖励。组织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大赛获奖企业奖励,精准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聚焦“三空间二平台一示范”功能定位,持续完善智慧岛科创服务体系,将智慧岛打造成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名科创空间。(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科技开发交流合作。深入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扩大人才交流、科技培训、技术转移规模,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做好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引导省内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国际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我省民营企业国际科技合作水平。通过承办各类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并组织相关民营企业参加,发挥科技交流活动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更多河南民营企业创新元素进入国家视野、登上国际舞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提高企业创新服务能力。依托科技服务综合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企业需求征集、科技政策宣讲、项目指南凝练、科技成果对接等机制,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借助“万人助万企”活动平台深入各类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政策服务宣讲行动,确保科技型企业对各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发挥企业“阅卷人”作用,在我省项目评审、指南编制、政策咨询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优化各类专家库结构,逐步提高来自我省民营科技型企业专家数量。省级以项目法支持企业的经费,探索实施省级直拨到企业的“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经费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